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的要求,为落实《3044永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3044永利集团有限公司校发〔2014〕135号)(附件2),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办理公务卡和实行公务卡结算。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公务卡
(一)人员范围
未办理公务卡的全校所有在职、在编正式职工。
(二)办理流程
以各二级单位为办理单位,办理的流程及时间安排为:
1. 9月12日前,各单位经办人到财务管理科领取《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申请表》和《信用卡申请人声明表》,发放到教职工。
2. 9月18日前,教职工填表及提供资料,单位统一审核汇总。有关表格及资料为:
(1)申请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幅面,身份证正、反面同一页面复印)。
(2)填写《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申请表》一份。
(3)申请人抄录并签名的《信用卡申请人声明》一份。
(4)申请人签字的《授权书》(个人征信业务)一份(需下载打印)(附件3)。
(5)金穗信用卡团体卡(公务卡)员工收入证明表(需下载打印)(附件4)。
3. 9月22日前,各单位经办人将申请人资料及《金穗信用卡团体卡(公务卡)员工收入证明表》(盖单位公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财务管理科。
4.9月23日前,计划财务处初审申报资料,汇总后送银行审批、开卡。
二、使用公务卡
(一)已经办理了公务卡的教职工,即日起,按《3044永利集团有限公司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刷卡支付、报账。
(二)对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原来已发生的未使用公务卡支付的支出,于9月内报销完毕。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五日